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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文峰乡大路村小电镀加工厂非法排污案
作者:寻乌环保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4-8 11:47:39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xwhb

  2017年3月30日接群众举报,在寻乌县文峰乡大路村宝丰园果品加工厂的一个仓库内建设有电镀加工厂。我局分管环境监察副局长赵志麟立即组织邱成竹、刘新东、邝军连等执法人员对宝丰园果品加工厂进行了勘查。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在寻乌县文峰乡大路村果品加工厂内一家电镀加工厂正在生产,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并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

据调查了解,该加工厂3月21日开始建设,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非法小电镀加工厂,主要作业内容是电镀插头构件,插头构件经过除油酸洗后进行镀镍。生产设备有电解槽3条、离心机一台、去油污机3台,成品有4480斤,未镀镍的构件有5697斤,无任何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厂外小溪。

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我局书面告知当事人该电镀加工厂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随后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进行取样并立即专程送往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样进行检测。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安局和检察院,公安局和检察院在收到通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该小五金加工厂实施查封扣押。

根据赣州市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厂房内外排废水总铜浓度为38.8mg/l,超标76.6倍;总锌浓度为69mg/l,超标33.5倍;总镍浓度为70.2mg/l,超标 69.2倍,已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和《寻乌县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寻检侦监建移[2017]1号),2017年4月5日,我局将该案件移送到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目前1名当事人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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