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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登陆寻乌县环境保护局网站!  [寻乌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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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作者:寻乌环保局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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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的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参与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8、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9、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文章录入:111111    责任编辑:xw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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