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与预测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事故分级
4.2 事故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5 安全防护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件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财力支持
6.2 物资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8.3 报告规范化格式文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寻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
加强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责任感,提高公众的监督和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3.2 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事故报告、控制和应急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3.3 属地负责
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依据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辖区人力、物力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1.3.4 分级控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把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响应,并实施分级控制,根据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1.3.5 快速反应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3.6 科学监控
加快12369环保举报热线系统、环境视频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境管理及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依靠高科技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控,实现污染事故处置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修订稿)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由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组成: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支队、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粮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矿管局、县水文局、县质监局、县水文站等部门组成。
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3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治安组等应急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等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能分工和职责如下:
2.3.1 办公室:承办相关政策研究、预案起草与修订、预案演练、人员培训等工作;预案启动后负责沟通联络、组织协调、材料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2.3.2 处置与调查组:负责组织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污染控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由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支队组成,并根据事件性质,增加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和粮食局、县水文站等相关部门参与,组长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2.3.3 信息与专家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事故影响情况,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主要由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各类监测机构、指挥部指定的各种专家组成,组长由县环保局分管县环境监测站的副局长担任。
2.3.4 宣传组: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各新闻媒体组成,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2.3.5 治安组:负责防止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群体事件及群体事件的处置,负责治安秩序的维护。主要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指派。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或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与预测
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预警预测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排查和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级相关部门。
3.2 预警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处置
4.1 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相关内容,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突发事件、较大环境突发事件、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对四类环境突发事件设立四级应急响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县级以上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⑹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4.2 事故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厅。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3 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应急办。事发地县环保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根据调查的基本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4.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4.1 总体要求: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级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各专业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根据各自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 一般(Ⅳ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并负责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
(2)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故单位立即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县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直相关部门,县直部门视情启动部门预案。并根据需要派出处置与调查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寻乌县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3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本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预案。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故单位立即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县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级相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寻乌县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4 重大(Ⅱ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本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预案。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故单位立即向所在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根据污染控制情况采取停产等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县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
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辖区政府、县卫计委、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寻乌县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各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水源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事故较大影响时(如需停供饮用水24小时以上),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发布。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4.5 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本预案。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故单位立即向所在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停产,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彻底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县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
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污染影响时间,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辖区政府、县卫计委、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寻乌县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调用企业监测人员及设备投入应急监测。
各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源水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严重影响时(如需要组织撤离部分敏感人群),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发布。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主要居民区需停供饮用水48小时以上或需要撤离事故污染区部分人群时,指挥部应做好撤离人员安置工作,保证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市场物价、销售情况监控,准备充足相关商品;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平抑物价,保持市场稳定;在饮用水匮乏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向特殊片区供水。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及需要重点保护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5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事发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涉险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管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工作,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派出信息与专家组,启动《寻乌县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和其他部门专项监测预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7 信息发布
由宣传组统一负责组织新闻发布,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4.8 应急结束
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因素及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I 级和Ⅱ 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3)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为主,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环保部门监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及时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5.2 事件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由环保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环保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应急工作的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6 保障措施
6.1 财力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县环保部门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系统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本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储存足够的处置物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政府可根据事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使用。
6.3 人力资源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或指导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建立专家库,便于科学指导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培养一批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从业经历的社会人员,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后备力量。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应急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各相关单位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演练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在事件处理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修订稿)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3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一)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公告
字〔 〕 号
根据 (单位)上报的信息,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发生 (事故灾难),将有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 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作好应急准备工作。(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事项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启动《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了 (突发环境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寻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环境事件初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及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是 ,主要污染物及监测情况 ,目前采取了 等措施进行处置。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环境事件续报
字〔 〕 号
:
现将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至 月 日 时,突发环境事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
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了《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报告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
事件的原因是 ,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情况: ;遗留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 。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结束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的
公 告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
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了《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
鉴于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据《寻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及时补充应急所需物资和器材。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环境事件紧急救援的命令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是 。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寻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寻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命令(联动部门)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按规定时间到达事故地点)。
此命令。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