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5〕16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22号)要求和部署,为确保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工业园办)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要求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划分,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环境监管任务要求,将辖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并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确定每个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单元的监管区域。原则上以乡(镇、工业园区)为单位,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及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管任务,将本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
(二)定人员。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乡(镇、工业园区)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或聘用若干人员承担网格环境保护工作。
(三)定任务。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任务,原则上任务如下:(1)巡查:按照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管任务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2)报告:对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本级环保部门报告;(3)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环保部门授予的权限或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置;(4)配合:配合本级或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5)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信息报告和处置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既可以与乡(镇、工业园区)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方式
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汇总全县网格划分有关情况和结果,报送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2015年4月1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及联系人报送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划分阶段(2015年4月16日-12月)。石排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黄垇民营创业园和各乡(镇)政府按要求开展网格划分工作。
第一步(2015年4月16日-5月):各单位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环保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政府开展污染源排查,并先以乡(镇、工业园区)为单位制定出环境监管任务。
第二步(2015年6月-12月):各单位根据制定的环境监管任务,结合实际,在乡(镇、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单元,落实每个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监管人员、办公场所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辖区网格划分工作总结及《寻乌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报送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全县网格划分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5年4月16日-12月)。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有关部门通过抽查方式,对石排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黄垇民营创业园和各乡(镇)政府网格划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在网格划分工作中,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来进行,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污染源较多的乡(镇)以及工业园区应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污染源较少的乡(镇)可由专兼职单位和人员承担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
(二)搞好保障。各单位要依法依规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监管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附表:《寻乌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