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环发〔2013〕26)要求,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司法局、城建局、工商局、安监局决定于2013年6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
加强对文峰乡石排工业园区的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环球陶瓷有限公司、文峰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寻乌县竞成钢铁有限公司及各乡(镇)砖厂的环保专项行动大排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对落后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生产废气达标稳定排放。
(二)管控废水去向,严防污染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1、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报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目前关闭了一家浙江三星骋源科技有限公司,对高能耗、工艺落后的上津土发砖厂进行责令整改。
2、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督促地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对三标乡、水源乡、澄江镇沿河各分散养殖户的管理,要求养殖户主于9月30日前建好环保设施,定期清理畜禽粪便等沉积物,严禁畜禽粪便直排河道。
4、加强对学校废水排放管理,要求各学校于9月30日前建设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止含高浓度油类、磷、COD的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加大对医疗机构环境污染问题的排查整治,建立监督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含门诊)于9月30日前建设好环保设施,定期按时添加辅助药料,防止含病原体废水影响周边环境,引发群体性疾病。
365bet备用网站
201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