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贡江、东江流域污染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市环委字〔2013〕7号)精神,进一步防治我县空气、水和土壤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指示,及时成立由分管局长直接负责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重点排查东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包括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旨在进一步摸清我县污染企业的污染状况,对分布广,污染严重的养殖业实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尤其对水体有重大污染的企业要及时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东江流域水质达标。
在排查中发现,我县东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包括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大部分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但也存在少部分果品加工厂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为此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要求果品加工厂负责人及时办理;大部分养殖户虽已建设沼气池、氧化塘等废水处理设施,少部分养殖户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不足以保证养殖废水达标排放。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要求养殖户对容量小的氧化塘根据实际废水产生量进行扩建并种植水葫芦等废水净化能力好的植物加强净化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