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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三标乡甲子乌村水口小组小五金加工厂非法排污案
作者:寻乌环保局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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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接群众举报,寻乌县三标乡甲子乌村水口小组的一个仓库内建设有非法小五金加工厂,生产的废水接入甲子乌生活污水处理池内,流入东江源头甲子乌河段。我局分管环境监察副局长赵志麟立即组织邱成竹、刘良玉、刘新东、邝军连等执法人员,对三标乡甲子乌村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非法小五金加工厂正在生产,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并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

据调查了解,该非法加工厂4月9日开始生产,主要作业内容是电解不锈钢茶壶,然后对电解好的产品进行清洗,生产设备有电解槽3个,产品及半成品有6框不锈钢茶壶,无任何废水处理设施,废水一部分接入甲子乌村生活污水池,另一部分直接排入周边环境。

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进行现场取样并立即专程送往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样进行检测。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检察院和公安局,公安局和检察院在收到通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该小五金加工厂进行查封扣押。

根据赣州市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总铜浓度为17.5mg/l,超标34倍;总铬浓度为96.7mg/l,超标95.7倍;总镍浓度为11.5mg/l,超标 22倍,已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和《寻乌县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寻检侦监建移[2017]3号),2017年5月9日,我局将该案件移送到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公安局已通知该当事人投案自首。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xw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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