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赣州市环保局章贡分局、黄金分局:
根据原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赣环控字[2007]53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09年江西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赣环控字[2009]83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2006-2008年全市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POPs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更新调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时完成任务。此次调查是对前期调查成果的深化,是进一步摸清二恶英类POPs污染状况,掌握二恶英类POPs动态变化规律。
二、本次更新调查范围为以下17类重点排放源:(1)废弃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医疗废弃物焚烧、企业内部废物焚烧、污水污泥焚烧、焚烧废旧导线回收金属)、(2)制浆造纸、(3)水泥生产、(4)铁矿石烧结、(5)炼钢生产、(6)焦炭生产、(7)铸铁生产、(8)镀锌钢生产、(9)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10)镁生产、(11)黄铜和青铜生产、(12)2,4-滴类产品生产、(13)三氯苯酚生产、(14)四氯苯醌生产、(15)氯苯生产、(16)聚氯乙烯生产、(17)遗体火化。企业自有的焚烧炉纳入调查范围。
通过调查各县(市、区)要形成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清单,并筛选出需要重点管理的对象。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在2006年度调查(2006年度各县[市、区]二恶英类POPs调查数据和“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动态更新采集系统”从赣州市环保网污控栏目下载)的基础上,仔细排查本辖区内排放二恶英类POPs企事业单位有关情况,对调查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此次二恶英类POPs更新调查要求,纳入调查的每个企业应填写表1-企业基本信息调查表、表2-企业排放源概况表以及表1.1-17中企业对应行业调查表(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可从赣州市环保网污控栏目“更新调查指南”中下载)。
本次调查的基准年为2008年,所有统计表中的填报信息均以2008年信息为准(标明具体填写年限的除外)。
四、各地环保局于2009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污控科,市局于2009年10月底进行汇总及审核,并上报省厅。
联系人:张 涌(8113136)
黄 滨(13870772680)
附件:2006年度各县(市、区)二恶英类POPS调查数据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动态更新采集系统
更新调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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