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8日,我局接丹溪乡上平村村民反映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地镇运来3车生活垃圾倾倒在丹溪乡上平村,寻乌县环境监察大队邱成竹、邝军连、刘良玉立即对现场进行监察,对当事人林惠东进行了调查询问。6月18日对林惠东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案进行立案,6月18日寻乌县环境保护局批准立案。
林惠东在寻乌县丹溪乡上平村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林惠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处于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寻乌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处3万元人民币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