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寻乌县环境保护局 > 文章中心 > 政务公开 >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栏 > 正文
重要提示:
    欢迎登陆寻乌县环境保护局网站!  [寻乌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全县召开环境保护工作…

省级生态县创建宣传栏

县环保局组织开展学雷…

县环保局深入群众开展…
林惠东擅自转移固体废物行政处罚
作者:寻乌环保局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7-13    
          ★★★ 【字体:

2017年6月18日,我局接丹溪乡上平村村民反映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地镇运来3车生活垃圾倾倒在丹溪乡上平村,寻乌县环境监察大队邱成竹、邝军连、刘良玉立即对现场进行监察,对当事人林惠东进行了调查询问。6月18日对林惠东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案进行立案,6月18日寻乌县环境保护局批准立案。

林惠东在寻乌县丹溪乡上平村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林惠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处于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寻乌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处3万元人民币罚款。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xwhb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会员中心 | 联系热线 | 管理登陆
    版权所有 2013-2016 江西省寻乌县环境保护局(www.bzyunyan.com) 邮编:342200
    联系电话:0797-2846050 传真:0797-284605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原计生服务站)
    局长信箱:admin@xwepb.gov.cn 总访问量: 备案号:赣ICP备13001105号 技术支持: 互联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