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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严格责任追究 促进发展提升年活动
作者:寻乌环保局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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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环保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了《赣州市环保局关于对在开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提升工作中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以此强化责任追究,规范发展提升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以推进各项工作。
今年初,发展提升年活动一开始,市环保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对发展提升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建立了纪检监察督查、督办机制,负责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甚至导致过错发生的问责事宜,确保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执行到位。
一、明确责任追究应遵循的3条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是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三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对违规行为所致的后果和影响程度大小分别进行规定。共分几种不同情况:一是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二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影响特别恶劣的。同时还规定了2条分别针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违反规定、隐瞒不报、年内本单位发生2人次以上受到处理的责任追究办法。

  三、按错追责,公开公正。就过错追究方式、追究事项、追究措施、追究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及16种工作不实、作风不正、履职不力、影响行政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按规定将予以“实行口头批评、诫勉谈话”、“实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实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等3类16种追究办法。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理,应当在违规行为查实后及时进行,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确保处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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