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市委《赣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市环保局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具有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局党组制定了《赣州市环境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 月 日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市委《赣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市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环保部门实际,大力实施“1764”工程(围绕一个总体要求、把握七项权力重点、深化六项工作任务、建立四项工作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提出的任务,扎实推进市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市环保事业发展、建设绿色生态赣州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取得成效,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市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绿色生态赣州建设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把握惩防体系构建,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服务、监督和保证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2、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把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
3、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效结合起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效果。
4、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紧抓住环保部门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把握“环保七项权力”重点
针对环保系统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特点,要把规范和监督“环保七项权力”的运行作为重点。
(一)环境行政许可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近年来,围绕环境行政许可权发生的权钱交易、吃拿卡要、受贿索贿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凸显,既损害了环保系统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必须高度警觉。
(二)环境行政评审权。推荐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态县(市、区)、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工程,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优美乡镇评审等系列创建评选活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对引导和推进区域、社区、企业环保工作开展,把好环保准入关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围绕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和技术评估,形式主义、钱财攻关、吃拿卡要等问题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环境执法权。随着环境法制的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等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但少数环保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行为失当,不能够依法办事,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问题也时有发生,给环境执法形象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排污收费权。排污收费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是控制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促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排污费征收对象量大面广,加之客观上排污量核定的困难,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缺乏正常有效的监督,给排污收费个别人说了算提供了土壤,这些很容易使环保干部出问题,必须加强监管。
(五)环境监测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广泛采用各种形式的环境监测手段,如工业污染源监测、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监测、污染纠纷和仲裁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环保业绩评价监测等,环境监测数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有个别地方提供的环保监测数据成了“开绿灯”的一种手段,环境监测人员成了被拉拢、腐蚀的对象,加强对环境监测权的监管越来越重要。
(六)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随着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认识的提高和污染减排力度的加大,各级环保投资逐年增加,环保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开始成为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也成为社会各界攻关的重点,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问题开始显露,这些违纪违规问题不容忽视。
(七)物资设备采购权。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各级环保部门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各类仪器、设备和各种公用物品的采购量逐年增加。围绕环保物资设备采购出现的故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现象,使国有资产流失,对此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应该高度关注。
三、深化六项工作任务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改革是动力,纠风是导向,惩处是手段,构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突出教育重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党组(总支、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在本单位讲一次廉政党课。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负责单位:党总支、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党支部)
2、丰富教育内容。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和正确坚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负责单位:党总支、各党支部)
(2)开展法纪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尤其要切实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认真执行《赣州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负责单位:党总支、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党支部)
(3)开展党的作风教育。以党的优良传统、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教育为重点,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和廉政意识,促进机关和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负责单位:党总支、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党支部)
(4)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对新任用干部要进行廉政教育。对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要加强经常性教育,特别是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开展工作检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之前,都要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负责单位:办公室、党总支、计财科、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党支部)
3、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环保工作实际,根据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确立教育主题,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思想和党性修养,切实解决思想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单位:党总支、办公室、各党支部)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单位:党总支、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法规宣教科)
(二)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上而下签订责任书,做好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2)制定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和廉政监督卡制度。(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2、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1)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制订《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负责单位:办公室)
(2)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落实局班子成员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负责单位:办公室)
3、建立健全规范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
(1)完善市环保局行政议事规则,制订《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使市环保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单位:办公室)
(2)制订《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和监督“环保七项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制订《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的暂行规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监督实施办法》等一批配套制度,规范和监督“环保七项权力”的运行。(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有关单位)
(3)制订《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惩治和预防腐败重点部位及主要措施》,强化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人员的自律和监督。(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4、加强源头防治领域的制度建设。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干部交流、轮岗、回避暂行办法》。(负责单位:办公室)
(2)研究制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规范财务行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单位:计财科)
(3)研究制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负责单位: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5、坚持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检查清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部分内容不适合形势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特别要针对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和产生问题的环节,进行建章立制,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加大对已有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负责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三)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照检查的内容。严肃查处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及各级党组织重要决定,以及编造谣言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各单位)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重大环保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大力推进污染减排、绿色生态赣州建设工作,严把环保准入关,加大环境专项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保护好赣州的绿水青山。(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总量办、污控科、监督科、环境监察支队、各单位)
(3)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领导、群众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负责单位:办公室、党总支、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等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5)加强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修订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健全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检部门对党委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负责单位:党总支、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党组织)
(6)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追究力度。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把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党总支)
2、加强对“环保七项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环境行政许可权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许可集中受理、过程公开、受理与审批相分离、审批与验收相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许可受理、办理、办结、回复等各环节的监控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行政许可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单位)
(2)加强对环境行政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执行环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落实专家审选制、评定与审批相分离制度。严格评审人员行为准则,防止借创建活动吃拿卡要。加强事后跟踪督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行政评审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单位)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严格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确保不遗漏应征单位。落实核定程序、计算标准、征收额度公开制度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严格减、免、缓缴排污费程序,规范排污费稽查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排污收费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环境监察支队、章贡分局、黄金分局)
(5)加强对环境监测权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落实采样、取样与分析化验检测相分离制度、实行分析化验盲样制度。严格数据复核制度,公开监测收费依据和标准,严格环境监测责任追究,实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监测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环境监测站)
(6)加强对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的监督。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项目管理规定,公开环保资金项目来源、数量,落实环保资金项目分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实行资金项目跟踪制度,确保分配的资金项目依法依规使用。加强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提高资金项目效益。(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计财科)
(7)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权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落实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对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信息的公告、开标过程、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施工变更、验收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做好招标投标举报受理工作,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计财科、各有关单位)
3、发挥监督的整体合力作用。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负责单位:党总支、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党支部)
(2)加强群众和民主监督。利用举报箱、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通报情况,听取批评和建议。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对应公开未公开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坚持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负责单位:办公室、党总支、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单位)
(3)加强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机关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项目,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针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加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度”,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和许可的方式方法。认真查找行政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坚决遏制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滥用行政审批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负责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单位)
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公务员正常进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积极推进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对具有管钱、管物、管人、管审批的监督管理、污染控制、规划财务、环境监察、人事等重要部门的科级干部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满五年的,以及从事环境行政审批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都应进行交流轮岗。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评价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负责单位: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3、推进财务投资制度改革。深化预算、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监管权限和程序,完善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全面推行“收支脱钩”管理,执收执罚部门不得将完成收入任务与单位经营和个人收入挂钩。加强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和配置标准。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点接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负责单位:计财科、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环境执法、监察为手段,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负责单位:环境监察支队、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单位)
2、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环境纠纷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制、带案下访制、包案处理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责单位: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单位)
3、进一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举办节庆等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负责单位: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4、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遵章守纪,坚决反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行业道德风尚。(负责单位: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5、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防止各种不正之风。(负责单位: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处案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2、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结合各自实际,重点查处涉及“环保七项权力”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推动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计财科)
3、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1)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事实也是成绩,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业的党员干部。(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2)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完善信访督办机制,建立信访重要案件线索统一排查制度,加强对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核查的交办、督办工作,发挥信访举报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3)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4、发挥办案综合效应。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杜塞漏洞。运用近年来环保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负责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四、建立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环保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新思路,建立新机制,采取新举措,开拓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党支部要把落实本《实施办法》作为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的领导机构,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本单位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本《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过程中,一把手要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
(二)抓好责任落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全面领导《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负责范围内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做到齐抓共管,确保任务落实。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负责的单位(负责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有的还要进行进一步分解,按照协助部门的职责落实相应的任务。协助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具体安排,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牵头负责的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局党组把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情况纳入每年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注意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