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监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 3、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5、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 7、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