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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烟花爆竹运营中心(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寻乌环保局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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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寻乌县烟花爆竹运营中心(仓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赣州市寻乌县吉潭镇榜溪村山焦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9亩,建设内容为烟花爆竹仓库、办公楼、值班室和烟花爆竹临时展销区,总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其中新建960平方米1.3级仓库一座,设计存药量9.6吨;480平方米1.1级仓库一座,设计存药量4.8吨。设计总存药量14.4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寻乌县果杂品公司

联系人:凌德森      联系电话:139 7075 3293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无生产性活动,主要为烟花爆竹仓储,无生产性废水,可能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生活废水;项目运输车辆尾气、扬尘及食堂油烟废气可能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可能对沿路敏感点产生影响;废烟花爆竹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不进行烟花爆竹的生产活动,因此无工艺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道路扬尘及油烟废气。项目运输量不大,且厂内主要是水泥混凝土路面,车辆运输尾气及扬尘产生量较少,加强绿化清扫工作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专用排烟管道送至屋顶高空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 ,由于项目生活废水水质较简单且产生量较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再跟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由三级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施用于果园,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运输噪声及物品装卸噪声。爆炸物品装卸过程中全部为人力搬卸,不使用动力设备。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75dB(A)。车辆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点以及进入库区道路时低速行驶且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路线,项目区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弃的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堆放于项目仓库内的危废储存间,统一由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销毁、处理;生活垃圾跟当地居民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了切实反映受影响居民的愿望、要求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寻乌县果杂品公司

公示时间:20170908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xw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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